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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动态

2023-11-20

第三届中国矿业法治高峰论坛在我校召开

 


11月19日,第三届中国矿业法治高峰论坛在我校召开。论坛以“聚焦能源矿产安全,推进矿业法治建设” 为主题,围绕《矿产资源法》修改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邀请了来自矿政管理、矿业高校、矿业法律服务领域的著名专家、学者和律师进行了充分的交流和研讨。原国务院参事张洪涛出席论坛并致辞。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自然资源战略发展研究院常务副院长葛建平主持论坛开幕式。


葛建平主持开幕式

张洪涛致辞

张洪涛在致辞中指出,法治是治国之重器,是“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迫切而现实的基础课题。第三届中国矿业法治高峰论坛聚焦能源矿产安全、矿业法治建设,对于矿产资源、能源在内的自然资源领域深化改革与开放,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需要,是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具体体现。张洪涛表示,思想是生产力,本届论坛汇集了地质界、矿业界、法律界著名的专家、学者,以“战略思维”、“跨界思维”、“统摄思维”,开展深入的交流研讨,为打造矿业法治的金钥匙增加成色,碰撞出离真理更近、离国情更近的智力成果。

自然资源战略发展研究院自然资源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孟磊主持发言环节。

孟磊主持发言环节

原地质矿产部副总工程师、原国土资源部咨询研究中心副主任李裕伟作题为《矿法基本问题研究》的报告。他指出,矿法修改应当尊重地质规律、市场规律,明确矿业权的主体,借鉴国际成熟经验。

李裕伟主旨报告

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负责人、自然资源部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司原司长鞠建华作题为《矿业行业需要重点研究和关注的几个问题》的报告。他指出,矿法修改应准确理解把握矿产资源与矿业权的性质与内涵,亟需破解的矿业用地、综合利用、开发与保护等难题。

鞠建华主旨报告

中国政法大学国土资源法律中心主任李显冬作题为《<矿产资源法>修改的焦点问题》的报告。他强调,针对矿法修改的焦点问题需要重视发挥矿业权制度吸引社会投资的功能、合理厘定矿业税费问题、科学借鉴国际经验等。

李显冬主旨报告

内蒙古大学法学院自然资源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曹宇作题为《“双碳”目标实现的矿产资源法回应》的报告。他介绍了“双碳”目标对矿产资源法立法理念、制度设计带来的重要影响,同时建议关注《环境法典》制定给矿法修改带来的影响。

曹宇主旨报告

中国职业健康协会法律服务分会法专委主任栾政明作题为《<矿产资源法>修改和安全生产的几点建议》的报告。他提出了矿法修改需要明确矿产资源的概念、科学适度监管等具体建议。

栾政明主旨报告

自然资源战略发展研究院自然资源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员、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矿业法律部主任曹旭升作题为《案说用智库思维提供立体综合的矿业法治服务》的报告。他介绍了为矿业企业提供立体综合矿业服务的办案模式和成功案例。


曹旭升主旨报告

之后,进行圆桌会议,由应急管理大学(筹)党委常委徐立、自然资源战略发展研究院自然资源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孟磊、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法学系主任吕凌燕、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法学系副主任卜素、北京市雨仁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栾政明、内蒙古大学法学院自然资源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曹宇、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矿业部主任曹旭升、西南政法大学张辉等专家围绕“高校如何创新推进矿业法治建设”进行了现场交流。与会专家倡议成立矿业法治创新研究联盟,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领域优势互补、互联互通、协同创新、合作共赢。

圆桌会议

论坛由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自然资源战略发展研究院主办,由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自然资源战略发展研究院自然资源法治研究中心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资源能源教育分会承办,由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北京矿烨咨询有限公司、中安智库、远望智库、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经济管理学院、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公共管理学院、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文法学院、应急管理大学(筹)文法学院、内蒙古大学法学院、中国自然资源学会资源法学专业委员会、中国矿业联合会矿山安全专业委员会、中国矿产资源与材料应用协同创新平台、贵州省法学会能源资源法学会、中国职业健康协会法律服务分会协办,由《第一财经日报》、北京电视台、人民日报社《民生周刊》、《法治日报》、《人民政协报》、《中国财经报》、中国经济时报/中国经济新闻网等媒体对论坛进行了采访报道。来自自然资源管理部门、高等院校、矿业企业、行业协会等领导专家近80人参加本届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