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第四届中国矿业法治高峰论坛在我校召开。论坛以“聚集矿业法治创新,保障矿产资源安全”为主题,旨在深化矿业法治创新研究,促进矿产资源安全与法治保障的有效结合。来自矿政管理、矿业高校、矿业法律服务领域的专家学者、律师以及行业代表等百余人参会。
(合影)
原国务院参事、原国土资源部总工程师张洪涛,中国自然资源学会副理事长封志明等领导出席论坛并致辞。
(张洪涛致辞)
张洪涛在致辞中强调,矿业法治建设是保障国家能源资源安全的重要途径,也是推动矿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在矿产资源法修订的大背景下,要汇聚各方面的智慧,共同研究探讨如何通过法治手段来促进矿业的可持续发展,共同研究如何应对全球资源配置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在法治的轨道上来推动矿业的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和创新发展。
(封志明致辞)
中国自然资源学会副理事长封志明在致辞中提到,随着全球矿业形势的不断变化,我国矿业法治建设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封志明还提到,中国自然资源学会将继续支持矿业法治研究,为矿业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自然资源战略发展研究院副院长刘敏主持论坛开幕式,自然资源战略发展研究院自然资源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孟磊主持发言环节。
(刘敏主持开幕式)
(孟磊主持发言环节)
原地质矿产部副总工程师李裕伟作题为《保留申请在先方式可避免探矿权稀缺化,保障找矿突破有充足的探矿权》的报告。他强调了探矿权保留制度的重要性和对促进矿产资源勘查的积极作用。
(李裕伟主旨报告)
自然资源部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司原司长鞠建华作题为《矿业管理新政与矿政管理创新》的报告,深入分析了当前矿业管理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提出了创新矿政管理的路径和方法。
(鞠建华主旨报告)
自然资源部矿管矿业权管理司原副司长朱振芳作题为《矿业投资开发风险与规避》的报告,探讨了矿业投资中的风险识别与风险管理策略。
(朱振芳主旨报告)
中国煤炭地质总局原副书记兼副局长任辉作题为《主要围绕“四期叠加”现状下矿业法制与制度体系建设相关问题思考》的报告,分析了当前矿业法制和制度体系建设面临的挑战和机遇,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任辉主旨报告)
应急管理大学(筹)副校长徐立作题为《矿山安全的问题和对策》的报告,分析了当前矿山安全生产面临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法治对策和建议。
(徐立主旨报告)
中国自然资源经济研究院法规所所长鹿爱莉作题为《《矿产资源法》修改与创新》的报告,深入分析了《矿产资源法》修改的背景、内容和意义,提出了创新性制度设计的建议。
(鹿爱莉主旨报告)
中国矿产资源与材料应用协同创新平台副秘书长刘泽群作题为《矿产资源安全创新研究—以中国工程院课题为例》的报告,探讨了矿产资源安全领域的创新研究方向和实践案例。
(刘泽群主旨报告)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矿产资源法律事务部主任曹旭升作题为《案说矿业法治创新研究之矿业服务一体化》的报告,探讨了如何通过一体化的矿业服务推动法治创新,以及这种创新如何为矿业企业提供更高效、更专业的法律服务。
(曹旭升主旨报告)
重庆大学法学院教授胡德胜作题为《持续强化矿业法治,保障矿业高质量发展》的报告,提出了矿业法治建设的新思路和新举措,强调了法治在推动矿业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胡德胜主旨报告)
之后,进行圆桌论坛,与会专家围绕“矿业法治创新研究与实践”开展了热烈讨论。与会专家倡议,应加强矿业法治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应用,推动矿业法治体系的完善,为矿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圆桌论坛)
论坛期间,还举办了“矿业法治创新研究联盟”授牌仪式,旨在搭建一个跨学科、跨行业的合作平台,促进矿业法治研究与实践的深度融合。
(揭牌仪式)
论坛由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和中国自然资源学会联合主办,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自然资源战略发展研究院、中国自然资源学会资源法学专业委员会、矿业法治创新研究联盟承办。由法治日报、经济参考报、第一财经日报、中国新闻社、人民政协报、中国发展改革报、21世纪经济报道、每日经济新闻、中国财经报、北京电视台等多家媒体对论坛进行了关注和报道。
供稿:自然资源法治研究中心
编辑:任君昕
审核:刘敏 葛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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